巴基斯坦的“紧急统治”经历涵盖三种法律性质不同、不应混为一谈的情形:军事夺权与宪法外紧急状态、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公告,以及在某一省实行的省长治理。
军事夺权与宪法外紧急状态:1953年,在反艾哈迈迪亚派骚乱期间,拉合尔实行了有限的军事管制。1958年10月,伊斯坎德尔·米尔扎废除1956年宪法并实行军事管制,此后阿尤布·汗掌权。1969年3月,叶海亚·汗废除1962年宪法并实行军事管制。1977年7月,齐亚·哈克将军夺取政权并中止实施1973年宪法;1999年10月,佩尔韦兹·穆沙拉夫将军亦采取了同样的做法。2007年11月3日,穆沙拉夫以陆军参谋长身份宣布紧急状态并颁布《临时宪法令》;最高法院在Sindh High Court Bar Association v. Federation of Pakistan, PLD 2009 SC 879一案中裁定上述措施违宪。
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:1965年和1971年战争期间曾发布紧急状态公告。1998年5月28日核试验后,又依据1973年宪法第232条发布紧急状态公告,同时发布命令,暂停就特定基本权利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。最高法院在Farooq Ahmed Khan Leghari v. Federation of Pakistan, PLD 1999 SC 57一案中审查了1998年的公告。
省长治理:根据1973年宪法,联邦曾通过省长对某一省份实行直接统治,其依据既有第234条,也有紧急状态有效期间的第232条。实例包括当时的西北边境省(1975年和1994年)、信德省(1998年)、旁遮普省(2009年,最高法院取消首席部长资格之后)和俾路支省(2013年,奎达爆炸事件之后)。更早的情形包括依据经适应性修改的《1935年印度政府法》在旁遮普省(1949年)和信德省(1951年)实行的省长治理,以及依据临时宪法在俾路支省(1973年)实行的省长治理。2026年10月11日,开伯尔-普什图省依据第232条宣布紧急状态,并依据第234条宣布实行省长治理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