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伯尔-普什图省紧急状态与省长治理

深色巨块下方破裂的玻璃投票箱,出现在带有 Legum 律师事务所标志的概念插图中。

2026年10月11日,总统在联邦内阁作出决定后,根据总理的建议,依据第232条在开伯尔-普什图省宣布紧急状态,并依据第234条宣布实行省长治理。联邦政府援引的理由是安全形势恶化,以及其所称的省政府未能支持反恐行动。领导该省政府的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(PTI)以违宪为由拒绝接受上述措施,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其提出挑战。

省长费萨尔·卡里姆·昆迪已在一个顾问委员会的协助下接管省政府职能;联邦政府亦已依据第245条授权部署武装部队协助民政当局。在10月12日报道的一份后续声明中,内政国务部长表示,首席部长苏海尔·阿夫里迪已被预防性羁押。

第232条、第233条和第234条

第232条规定,如巴基斯坦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受到战争、外来侵略或超出省政府控制能力的内部动乱的威胁,可发布紧急状态公告。对于基于内部动乱的紧急状态,第232条第1款要求相关省议会通过决议;其进一步但书规定,如总统自行采取行动,则须在十日内分别获得议会两院的批准。在未见开伯尔-普什图省议会通过相关决议的报道的情况下,是否遵守这些但书,以及当总统根据总理建议行事时如何解释“自行”采取行动,仍是重要的宪法问题。公告还须提交在三十日内召集的议会联席会议,除非经该联席会议批准,否则公告在两个月后失效。公告有效期间,议会可为该省立法,联邦政府可接管省级职能,但不得接管高等法院的权力。

第233条允许在紧急状态有效期间限制第15、16、17、18、19和24条所规定的基本权利,并允许总统另行发布命令,中止为保障特定基本权利而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权利。在为本文审阅的官方资料中,尚未发现依据第233条另行发布的命令。

第234条规定,总统在收到省长报告后,如确信省政府无法依照宪法运行,可发布公告;若议会两院各自通过具有这一认定的决议,该条则要求总统发布公告。总统可接管该省的政府职能,或指示省长代表总统行使这些职能,并可宣布省议会的权力由议会行使,但不得接管高等法院的任何权力。该公告须提交议会联席会议,除非获得批准,否则在两个月后失效;公告可每次延长两个月,总期限最长为六个月。

2026年10月13日更新:本文反映截至该日的报道,包括有关羁押的后续声明。

巴基斯坦宪法——第十编(紧急状态条款)

巴基斯坦广播电台:官方公告,2026年10月11日

《黎明报》:2026年10月11日报道

《黎明报》:2026年10月12日有关羁押的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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